汽車保險

提醒
  • 汽車保險費計算採「從人、從車」因素,請依據車主及行照輸入,以計算正確保費!
  • 本網站部分廠牌車型僅提供強制險或第三人責任險報價及投保服務,如有其他汽車保險需求者,請就近至本公司 各地服務據點 或客服中心洽詢。

要(被)保險人資料 (車主資料)

車籍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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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方公分 / HP
中午 12 時起生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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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險業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

請閱讀內容至文末

親愛的客戶,您好:
華南產物保險公司(以下稱本公司)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個資法)第六條第二項、第八條第一項(如為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則為第九條第一項)規定,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,請 台端詳閱:

  1. 蒐集目的:

    (一)財產保險(O九三)。

    (二)人身保險(OO一)。

    (三)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(一八一)。

  2.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: 包括但不限於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出生年月日、住址、聯絡方式、婚姻、職業、財務情形、病歷、醫療、健康檢查、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,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內容。
  3. 個人資料之來源(個人資料非由當事人提供間接蒐集之情形適用):

    (一)要保人/被保險人。

    (二)司法警憲機關、委託協助處理理賠之公證人或機構。

    (三)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、輔助人。

    (四)各醫療院所。

    (五)與第三人共同行銷、交互運用客戶資料、合作推廣等關係、或於本公司各項業務內所委託往來之第三人。

  4.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對象、地區、方式:

    (一)期間: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。

    (二)對象: 本公司及本公司海外分支機構、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、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、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、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、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、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、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、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 中心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、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中心、台灣票據交換所、財金資訊 公司、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央健康保險局、業務委外機構、與本公司有再保業務往來 之公司、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。

    (三)地區: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。

    (四)方式: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。

  5.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台端就本公司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:
    • 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:
      1. 向本公司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      2. 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      3. 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。
    • 行使權利之方式:以書面或其他日後可供證明之方式。
  6. 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(個人資料由當事人直接蒐集之情形適用):
    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,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,因此可能婉謝承保、遲延或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或給付。

【註】上開告知義務內容已公告於本公司官網(https://www.south-china.com.tw/),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本公司0800-010850免付費專線。

請將內容捲至文末閱讀上述聲明事項,並勾選

*本公司向您所蒐集之相關資料,不提供於華南集團共同行銷及非保險以外之行銷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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